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判緩刑 裁判官發現出錯 押後再判

2021061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於去年母親節深夜,在旺角洗衣街的女廁拍攝警方拘捕過程期間,被女警員誤以為是一名男子在廁內偷拍,女記者涉嫌未有理會女警查問,並抗拒後來增援的其他警員執行職務。她今日(16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等候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之女廁內,抗拒4名警員,即女警劉曦晨、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警員李廸燊執行職務。裁判官原本判被告監禁4星期、緩刑2年,但裁判官在判刑後發現自己出錯,原來本案控罪不能判處緩刑,最終重新開庭自行覆核判刑,改為索取報告押後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在案發時未有出示記者證,當女警員劉曦晨懷疑她在女廁偷拍後,她拒絕回應對方的查問,更試圖推開對方離開。裁判官認為,劉向被告作出查問實屬合理,且是在正當執行職務,被告未有停下來接受查問,反而大叫「黑警喺廁所拉人」,試圖引發廁外的群眾起哄,這時候被告確有抗拒警員執行職務。
不過裁判官指,後來劉急召3名男警到來增援,警長徐啟迪誤判被告頑強抵抗,不恰當地向被告使用胡椒噴霧,被告被胡椒噴霧噴中面部後,就不斷用前額撞向地下及牆壁。裁判官認為,被告這些一連串動作其實只是自我保護,又或在情緒不穩下做出自我傷害,被告有否故意抗拒增援的3名男警成疑問。然而,裁判官認為控方根本毋須證明被告對案中每名警員均有做出抗拒的行為,最終仍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亦有受傷,她於2016年本已被診斷患有躁鬱症二期,於2018年停止接受治療,但在本案發生後,她的病情再度復發,出現失眠及焦慮等徵狀,每當經過公廁時更出現回閃,回憶起被捕經過,被告現時仍需服藥及覆診。裁判官信納被告確有受精神問題影響,建議她繼續接受治療,但重申她當時的行為引發公廁外群眾起哄,對公眾秩序造成潛在風險,案中情節確有嚴重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