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 辯方放棄另邀大狀盤問控方專家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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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掛上政治口號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首宗被落案控告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此案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並於今(16日)進行審前覆核,繼續由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位原訟庭法官處理。辯方今天一度表示會另聘大狀盤問控方專家證人,但在法官表示做法不理想後決定放棄。
被告唐英傑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大律師劉偉聰代表,他們均是由法援委派。郭兆銘一度表示,審訊時將由另一隊私人法律團隊,即資深大律師祈志和大律師馬亞山,負責盤問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郭指兩人是義務性質協助,解釋控方不斷新增證據,故需要額外支援,認為這並非不常見的安排,又稱他會對整個審訊負上全部責任。
不過,3名法官均認為這「混合式」安排不理想。法庭指出,由另一律師專門盤問證人並非不常見,但前提是整個團隊屬於私人聘請,或俱為法援委派。如今出現兩組分別屬法援及私人的律師團隊,或會衍生不少問題。例如在盤問環節上,法援會否支付費用;若郭兆銘不同意祈志的提問,該如何處理,法援代表在庭上明言,署方僅委派郭兆銘及劉偉聰,明言不同意辯方安排,不會繳付私人律師費用。結果在中午休庭之後,至下午辯方決定改變主意,表示不再另聘祈志和馬亞山,會維持由郭兆銘及劉偉聰代表被告。
就着審訊方面,控方指暫需傳召15名證人,其中一名高級督察將就案中口號的應用的數據作供。控方亦會依賴被告在案發前的WhatsApp訊息,讓法庭了解被告的心態。同時,控方會透過被告的出入境紀錄,證明被告在2019年6月後沒有離港,顯示他對香港當時的社會情況,及涉案口號的意思熟悉。另外,控方希望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駛經東區海底隧道時,電單車已插着旗幟,反映被告的駕駛態度,亦與煽動意圖有關。至於被告方面,就擬傳召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作證,控方表明會挑戰其專家身份。
被告唐英傑所面對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唐另被控恐怖活動罪,該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