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5高層涉違國安法 張劍虹羅偉光明日提堂 另3人晚上保釋
警方國安處昨晨(17日)動員逾500人,於多區採取行動,拘捕5名壹傳媒高層。據了解,警方國安處今午(18日)正式控告5人當中的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二人將於明早(19日)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至於同樣被捕的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則於晚上獲准保釋,離開警署。據了解,3人保釋條件為每人20萬港元現金保釋及扣留旅遊證件。
晚上10時許,張志偉由家人陪同離開黃大仙警署,神情略帶憔悴,未有回答現場記者提問,登上私家車離去。陳沛敏離開將軍澳警署後,她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太多,又指明早會到西九法院支持張劍虹及羅偉光。而周達權的律師乘坐的士進入西區警署,未幾周達權在律師陪同下,在警署內登上的士離開警署,期間未有發言。
此外,警方亦已到蘋果日報大樓派遞檢控書,控以《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3間公司,違反上述罪行,並通告他們須要委派代表於明日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有警員於下午約2時半抵達蘋果日報大樓,其中4人進入大樓內,1人拿着一份文件,4人約下午2時41分離開。
警方表示,國安處正式落案檢控2位男子,年齡分別為47歲和59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同案的其餘3名被捕人仍被扣查。
根據國安法第31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處罰規定,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的,可對該組織判處罰金,而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據了解,警方曾在昨日到被補5人的住所,包括荔枝角美孚新邨、鰂魚涌康怡花園、將軍澳維景灣畔、西貢御庭園等地點進行搜查。保安局昨引用國安法實施凍結令,涉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3間公司的資產,合共1,8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