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高層張劍虹羅偉光涉違國安法 申保釋被拒 案件8.13再訊

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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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前日(17日)出動逾500人搜查壹傳媒大樓,並拘捕5名集團高層,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連同集團旗下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等3間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案件今早(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5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以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當中包括需檢驗早前檢取的40台電腦及16個伺服器。被告一方不反對押後,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後至8月13日下午2時半再訊。
控方表明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2被告保釋,指他們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張劍虹願以300萬港元保釋金、居於報稱地點、承諾不離開香港及交出旅遊證件,每周3天往長沙灣警署報到,以及由友人以5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等條件;張另承諾獲保釋後會辭去壹傳媒的所有職務,除交接工作外且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涉及壹傳媒的職務;又稱不會與外國官員或議員等會面、不會接受任何訪談、不使用社交媒體等及發表文章及評論,且不會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代表羅偉光的律師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會承諾辭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職務及公司董事的職務、交出10萬至20萬港元保釋金,且由朋友以1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羅亦承諾會跟隨任何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且願意遵守禁足令。裁判官最終拒絕2人保釋申請,指他們有再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風險。2人其後由囚車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控罪指,3間公司及2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而在今早7時許,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已排起長長的旁聽人龍,人數超過80人,包括《蘋果日報》的員工,多輛警車在場戒備。至早上約8時15分,法院開始分批放旁聽人士入內。
警方國安處前日對壹傳媒展開大規模搜捕行動,全日動員超過500人,並到壹傳媒大樓搜證逾5小時。警方指自2019年起,《蘋果日報》在報章及網上發表數十篇中英文報道,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央,稱有強烈證據顯示,有關文章是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制裁計劃的重點,更形容壹傳媒大樓已成犯罪現場。消息指,警方已要求《蘋果日報》在限時內移除有關違法文章。
保安局亦引用國安法實施凍結令,涉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3間公司的資產合共1,8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