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涵蓋支付車費 陳茂波:盡可能兼顧所有人需要

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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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於今年8月起分階段向市民發放5,000港元電子消費券,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早(1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當局決定分批發放是希望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刺激消費,帶旺經濟,市民可選擇4種儲值支付工具,其中3種可以一次過使用全數5,000港元。他又提到,當局擴闊電子消費券的使用範圍至公共交通工具,是考慮到社會的失業率仍然偏高,部分市民的經濟能力較差,要盡可能兼顧所有人的需要。
陳表示,市民若選擇八達通作為支付工具的話,消費券會分3期發放,首兩期各2,000港元,而最後一期的1,000港元,需在首兩期金額用完後才會發放,但該1,000港元則不會限制用途及時限,他承認此做法可令市民將金額套現,「理論上係可以做到」,但強調政府及八達通公司在技術上,有能力追查最後一期消費券的使用範圍,但因不希望施加複雜的條款為市民帶來麻煩。
他指出,電子消費券計劃其中一個目標是推動電子支付的覆蓋率,強調本港在消費層面的電子支付及網上銷售仍有很大增長空間,舉例本港今年首4個月的網上商品零售總額按年增長超過5成,但只佔全港總零售額的7%,比例仍然偏低。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稱,消費券的使用範圍廣闊,即使八達通最後一期1,000港元消費券不設限制,相信大部分市民仍然會用於本地消費,亦沒有太大的誘因去套現。王又指,為防止有市民故意利用退貨條款而將消費券套現,市民以消費券購物後需要退貨,一般情況下會退回消費券,而非現金;如果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即將屆滿,市民會獲發一張特設的消費券,但使用期限只有1個月。
市民可透過4個儲值支付工具領取電子消費券,其中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將分2期派發;而八達通則分3期。若選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將分為2,000港元、2,000港元及1,000港元3期發放,若於7月4至17日作首批登記,首期2,000港元消費券將於8月1日發放,10月1日再發放第二期2,000港元消費券,最後一期1,000港元消費券,需在首兩期金額用完後才發放。
若市民以其他3種支付工具領取,5,000港元消費券將分2,000港元及3,000港元兩期發放。若申請日期為7月4至17日,2,000港元消費券將於8月1日派發,有效期5個月;另外3,000港元則於10月1日派發,有效期3個月,兩期消費券均於12月3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