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二號橋暴動 5名中大生不認罪開審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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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5名被告被指參與在二號橋一帶發生之暴動。
警方於2019年11月欲進入中大搜查,演變成激烈衝突,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5名當日被捕的中大生,被控以暴動、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共8罪。5名涉案中大生否認控罪,案件今天(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並移師西九龍法院,由暫委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指,根據各人被警員截停的位置、當時衣着及身上物品,有足夠環境證據推論各人參與二號橋暴動,並指根據現場片段,由於衝突已發生一段時間,故現場不見有途人逗留。 5名被告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和許貽顓(20歲),均為中大學生。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當日發生暴動,並有人作出實際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集結在環迴東路馬路上、放置磚塊阻礙車輛通行、用垃圾車衝擊警方防線、以及投擲雜物和汽油彈。下午警方防線4度遭到衝擊,示威者用黃色垃圾車作掩護,向警方投擲硬物及累計共23枚汽油彈,警方則施放催淚彈驅散。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當日另有示威者從後方把硬物運到前線,及用雨傘築起防線與警對峙。當日近下午2時半,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的黃色垃圾車後方,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警方其後推進及在垃圾車後一帶拘捕各被告,各人身穿黑衣及戴防毒面罩或面巾等物品,其中高另攜有木製盾牌,符及許身上則被搜出螺絲批、金屬錘頭及扳手。控方指可用於拆毀物品,以作材料去加固障礙物。聆訊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