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集團涉賣假疫苗 罪成罰4萬元 負責人則脫罪

202106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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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司負責人張維瑄(左)被裁定管有虛假說明商品罪不成立。
醫療集團被指藏有偽冒的「加衞苗9合1子宮頸癌疫苗」(HPV疫苗),接種後會令接種者得不到預期中的保護。集團及其負責人否認管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經審訊後,案件今天(22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該醫療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萬港元,至於其負責人則脫罪。
港健醫療集團及其唯一股東及董事張維瑄(55歲)各被控一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指他們在2019年7月11日,在銅鑼灣廣場2期19樓06-07室管有6支九合一加衞苗疫苗,該等貨品均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MSD」,即指明為製造的人。
裁判官鄭紀航引述作供的化驗師及藥廠職員的供詞,他們均指出,正貨加衞苗的液體一定是渾濁不清、內含白色沉澱物,每支5毫升的疫苗內含5毫克鋁,並要儲存在攝氏2至8度的雪櫃內。但本案涉及的6支假疫苗呈淡黃色、沒有沉澱物,經化驗後檢測不到有鋁成分,亦沒有完整包裝,與另外7支正貨加衞苗一同放置在雪櫃內。裁判官認為涉案公司及任何有經驗的員工都必定知道這6支涉案假疫苗與正常的疫苗有分別,但該公司仍然將該6支假疫苗與另外7支正貨疫苗一同存放,證明該公司打算將假疫苗當正貨疫苗給客人接種,故裁定該公司罪成。
不過,裁判官根據該公司唯一董事張維瑄的錄影會面紀錄,裁定她對該6支假疫苗沒有確切認知,法庭也無法肯定她是否知道涉案雪櫃的情況,加上該6支假疫苗被收藏在雪櫃的深處,除非她曾經仔細搜尋過,否則她可能不知道公司有假疫苗存在。而法庭也不可能要求被告以保母式監管其員工,故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