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違國安法案開審 「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意思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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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涉案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天(23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杜官甫開庭便交代,有人在開庭前在法庭內拍攝,法庭決定報警處理,並特意指示傳譯員以廣東話提醒庭內人士,法院大樓內嚴禁拍攝或畫畫。控方開案陳詞中引述專家意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蘊含分裂國家的意思,指被告當日有意圖煽動他人去干犯分裂國家罪行。
警方表示,今日上午接獲法院職員報案,指懷疑有人在法庭內以手提電話拍攝,涉嫌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執法人員到場經初步調查後,列作求警調查,並將1名54歲本地男子帶署協助調查。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控方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晚上11時正式實施。翌日下午約3時,被告揹上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的直幡,駕駛電單車至灣仔。當時警方在灣仔各主要幹道設立路障,截查往來車輛。被告卻無視警方指令,先在軒尼詩道東行線突破第一道警方防線,然後依次在盧押道、謝斐道衝過防線,期間有市民歡呼。最後被告闖入警方在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的防線,電單車撞到3名警員後,被告便人車分離倒地。警員隨即上前拘捕被告。3名受傷警員分別手腳、胸及背部受傷,需送院治理。被告亦報稱左腿受傷送院。
控方續指,根據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意見,「時代革命」旨在推翻舊制,「光復香港」暗示港府落入敵人之手,兩詞合併而言,即要把港府從中國政權中分離獨立。控方的檢控基礎指,被告有意圖去宣揚政治口號,以煽動他人去干犯分裂國家罪行,其駕駛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及警員的安全。
控方傳召警司譚蘊兒作供,她稱當日負責帶領為數30人的隊伍在中區巡邏。至下午3時,她奉召前往灣仔執勤,她知道當日有反對國安法的示威活動。其後譚與小隊趕到現場後,發現有逾30名示威者聚集,警方遂發出警告,並移除堵路雜物及撲滅火頭。與此同時,譚指揮小隊在軒尼詩道築起防線,阻止示威者前進。
被告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交替控罪則指,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電單車,引致上述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律政司司長早前作指示,是次審訊不設陪審團,被告就此決定提出上訴但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