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南避風塘三級火 焚毀超過30艘船 燒逾6小時救熄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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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仔鴨脷洲海旁道香港仔南避風塘,今日(27日)凌晨2時34分,在離岸約200米外海面有兩艘船起火冒煙,驚動多名市民報案。多艘滅火輪及水警輪接報到場救援,現場火光熊熊,期間更傳出多次爆炸巨響,冒出的烈燄席捲半空,遠處清晰可見。火警一發不可收拾,波及相鄰多艘船隻,連成一片範圍達百米的火海,其後有泊於附近船隻的船主到場,並駕乘小艇駛近火警現場了解。
消防處分區指揮官(海務及潛水)于文陽表示,消防處接報指上址有一艘遊艇起火,消防處列為二級火警,隨即調派滅火輪及消防車輛到場。首輛消防車於2時39分抵達現場附近,滅火輪於2時50分抵達現場。消防當時發現兩艘船隻起火冒煙,滅火輪立即動用船上水炮進行灌救,同時岸上的消防員動用消防喉筆保護近岸船隻,水警輪亦動用船上水炮協助灌救。現場指揮官於4時44分,將火勢升為三級。
消防處在行動中,共調派41輛消防及救護車輛、7艘滅火輪、215名消防及救護人員、11座滅火輪水炮、8條喉筆及4隊煙帽隊灌救,火勢於上午7時32分受到包圍,8時08分受到控制,並於8時40分大致被救熄,火警原因有待調查中。事件中,35人由水警協助疏散至安全地方,1人吸入濃煙不適由救護車送院。由於現場有大量濃煙,消防處透過政府新聞處的新聞公布,向大眾發放火警的特別通知。
消防指現場海面水道狹窄,風勢令火勢蔓延至其他船隻,而起火船隻因纜繩斷開,船隻隨風勢及水漂浮,令火勢加劇蔓延,最少30多艘船隻被波及,惟仍有待蛙人落水搜查,才能確定受影響船隻數目。
警方經初步調查,事件列作船隻起火。水警南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余嘉倫總督察表示,水警共派出4艘水警輪及6艘小艇協助消防拯救,主要協助滅火輪滅火、進行封鎖現場。水警小艇在現場搜索,共疏散35人包括22男13女,並帶到水警南分區水警基地。受火警影響,現場附近有船隻沉沒及海面有漂浮物,可能會影響航道,水警提醒市民如在上址航行時需小心謹慎,注意安全。
據了解,吸入濃煙不適為一名12歲男童,他在其中一艘被焚毀的遊艇居住,他被帶離火場至附近水警基地時,吸入濃煙不適,救護員把他送院治理。
早上多艘滅火輪不斷射水,避風塘上空白煙瀰漫,濃煙隨風飄散到港島多個地區。環境保護署表示,現場濃煙猛烈,雖然港島南區空氣監測站的數據暫時未見異常,但港島區(特別是港島南區)的市民仍可能會受到隨風飄散的煙霧和異味影響,市民可關閉門窗及保持鎮定。
海事處表示,處方在火警後派員到場調查,發現有50米乘50米的油污及漂浮垃圾,已即時安排承辦商作出清理,該處亦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盡快完成清理。此次事故發生在香港仔南避風塘的私人繫泊設備區內,涉事30多艘船隻皆繫泊於其浮泡,當中約有20艘船隻沉沒,該處正與相關船東跟進沉船打撈工作。
針對疑有船隻用作「住家艇」,海事處指出,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規定,遊樂船隻(即第IV類別船隻)的船東或其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純作遊樂用途。不管在香港水域的任何地方,如使用遊艇作非遊樂用途,即屬違法。有關船隻的船東、其代理人及船長,一經定罪,每人可罰款10,000港元。由2017至今,海事處成功檢控25宗使用遊艇作非遊樂用途的個案,當中包括6宗涉及使用遊艇作賓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