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反修例遊行後非法集結 4男1女今判罪成候懲

202107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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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9日的反修例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集結。
2019年6月9日由民陣發起的反修例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集結,翌日凌晨有示威者涉嫌指罵警員及向警員掟水樽。6男1女涉及當日事件而被控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今日(3日)在沙田法院,裁定其中4男1女罪成,其餘2男罪名不成立。5名罪成被告還押至7月16日候判,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涉案被告包括蔡晉昇(22歲、運輸工)、陳曉進(22歲、廣告剪接員)、陳偉樂(27歲、電工學徒)、梁曦彤(女、21歲、學生)、楊常智(24歲、無業)、彭浩基(29歲、技術員)、周子俊(34歲、廣告從業員)。首6名被告均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與柯布連道之間的告士打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周子俊則被控於同日在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參與非法集結。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及李迪泓(20歲、救生員)亦是本案被告,惟兩人棄保潛逃,至今未尋回。
崔官今裁決時,指出辯方抗辯時援引了區域法院湯偉雄暴動一案,惟本案與湯一案有關鍵性分歧。湯一案中,被告被捕時並非身處暴動現場;惟本案中,蔡晉昇、陳曉進、陳偉樂、梁曦彤及楊常智均在非法集結的現場被捕。崔官表示,雖然辯方提出現場並非封閉式環境,指被告到場時,不一定知悉其他人早前曾用雜物堵路。惟崔官指出,翻看片段,警方突然加速,在人群前方拘捕上述5人,他們必然能得悉人群作出了擾亂秩序的行為,而他們仍身處現場,唯一合理推論便是5人與其他非法集結人士有共同目的。
就彭浩基及周子俊兩人,彭當日在藝術中心有工作,案發時近500名示威者與藝術中心外的警方防線對峙及堵路,而警員是在示威者逃跑至告士打道時拘捕彭,警員卻未能道出彭身處行人路抑或行車路,故崔官認為未能穩妥地接納拘捕警員的證供。崔官又指,周是在柯布連道的天橋上被捕,而天橋早前約有70人聚集及辱罵警員,惟控方卻欠缺證據證明周是何時抵達天橋,周被捕時,天橋上亦只有周單獨一人,故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