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國安法案 控方專家指對「光時」理解不因學歷有異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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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智鵬教授今接受辯方盤問。(黃仲民攝)
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今(5日)繼續在高院審訊,由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就「光復」等詞語的意義作辯論。
辯方在盤問劉智鵬教授時指出,被告唐英傑的中文科及中國歷史科的教育程度一般,他與梁天琦對於文字的歷史認知會有差異。劉不同意,指一般人使用文字時,毋須像歷史學家般去了解字彙的形成,文字自有約定俗成的意思及用法,並指任何人對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應會有相同的理解。
辯方又提及,前年7月27日發生的「光復元朗」示威,當日劉教授有陪同嶺大校長及副校長到現場。劉表示他們並非參與者,僅在現場逗留45分鐘,以探望該處的嶺大學生。辯方遂問,「光復元朗」的主題是否表示要將元朗從香港分裂出來。劉回應不清楚組織者有何打算,但「光復」一詞意思不變,可解釋為「要攞返元朗」。
其後控方傳召高級督察張偉文,他負責分析「光時」口號在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所出現的次數及情況。控方在庭上讀出其報告,指「光時」口號在該時段共出現218日,並且伴隨暴力違法事件、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的行為。另外任職政府化驗所的曾卓南博士就作供表示,被告駕駛的電單車越過棕色私家車後,以每小時20公里左右的車速撞向警員。他亦從現場片段中觀察電單車的車燈,推論被告撞上警員前曾嘗試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