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3.8億被凍結 高院允大部分解凍發還

202107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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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訟庭今日批准將大部分凍結款項解凍發還。
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去年底被香港律師會接管,以調查其帳目,並凍結該行的所有款項,當中包括客戶存進該行的現金,金額接近3.8億港元。律師會早前要求高等法院,批准它向已申請且獲核實資格的人士發還被凍結款項。原訟庭法官高浩文今天(7日)開庭審議律師會此申請後,決定接納申請,指示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以支票向獲核實資格人士發還款項。據法官即日頒布的判詞透露,現獲准發還的款項超過3.1億港元,仍未申請的涉事人亦可於12個月內向律師會提申請。
法官在判詞引述律師會提供的資料,指現時律師會收到637個發還款項申請,涉及近3.68億港元。經審核後有部分申請不獲接納,部分則仍在處理當中;如所有仍在處理的個案最終都獲發還,繼續凍結的款項大約有3000萬港元。
另外,黃馮律師行的2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亦有申請發還款項,金額約2300萬港元。2人指款項是他們存進戶口,用來填補被指遭虧空的款項。他們的申請須交由法庭決定,結果法官認為,有關款項應預留作支付予客戶所用,因此決定不將之發還予2名合夥人。
一直跟進事件的議員張國鈞表示,律師會在律師行在未完成所有個案審核的情況下,先就已完成審核的個案向法庭申請發還款項,而法庭亦以靈活方式處理,苦主才得已在約6個月時間悉數取回款項,遠比過去一般2至3年時間短。雖然苦主能夠取回款項,但過去6個月客戶的損失卻未知如何追討,當中令人詫異的是,在計算客戶帳戶的總付款後,不僅沒有出現款項不足,更有大筆餘款。張認為介入的行動讓大批無辜的客戶蒙受重大財政損失,希望律師會能總結經驗,在未來改善接管程序,以保障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