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前年旺角非法集結 消防員無業漢脫罪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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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陳瑞文(左二)及無業男子王若詩(左三)今被判罪名不成立。
前年11月旺角衝突中,有2名消防員被指參與其中而遭起訴,其中一人早前承認5項控罪,判囚34個月。另一人被控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他與同案另一名無業男子否認控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案件今天(9日)裁決,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消防員更可向控方取回訟費。法官葉佐文裁決時直指拘捕及處理2名被告的警員「吹牛」及「講大話」,更指其中一名警員毫無誠信可言。
2名被告分別是無業男子王若詩(46歲)及消防員陳瑞文(49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辯方在裁決後替陳申請訟費,控方一度反對,指陳戴口罩及於非法集結中出現,屬自召嫌疑。法官反問「戴口罩就係自招嫌疑啊?」,並指出片段可見有部分警員亦有戴口罩,且當時旺角等地經常有催淚彈被發射,「警察自己都怕(催淚氣體)都戴啦,其他人怕,戴(口罩)就有嫌疑啊?可以咁double standard(雙重標準)架咩?」,最後批准陳的訟費申請。
法官裁決時表示,現場片段拍到王若詩戴口罩及手套身處山東街,並揮動一支紅色光棒,其背包內有防毒面具、護目鏡等物品,但控方未能證明王有與他人一同堵路,亦沒證據顯示其背包內物品與控罪有關。雖控方指片段顯示王有逃匿,但法官指制服王的警長曾稱有向王揚聲呼叫,但片段錄不到警長的呼喊聲,而王距離警長比攝錄鏡頭更遠,因此可知王不能聽見喊聲。而且王當時身處警察圍住另一疑犯的位置,警長又向他作出阻攔動作,並手持長槍指向他身體另一邊方向。法官指如王跑前,便會衝到警察圍着疑犯的地方,有機會被控阻差辦公;走向另一邊又會去到警長槍指範圍。因此王回頭走向馬路實屬人之常情,不認為屬畏罪潛逃。法官又指片段顯示,王倒地被警長以膝跪頸,但警長就稱是「不小心」,更在鐵證如山的片段面前仍否認有跪頸,直指警長「擺明係吹牛嘅人,毫無誠信可言」。
至於陳瑞文方面,法官就指制服陳的警長作供指,目睹陳戴白色口罩,及在馬路上踢磚,與其書面口供有出入。此外,警長指陳把泳鏡掛在頸上,但在無迫切性的情況下,不待接收處理陳的警員到達見證,便取下陳的泳鏡。法官形容警長「自己先毀滅證據嘅價值,無理由咁蠢,如果講到咁蠢,即係佢講大話」此外,警長對取下泳鏡一事的解釋多次改口。而接收陳的警員,則稱警長有講述陳頸掛泳鏡,卻沒有把此事記錄,只解釋稱「遺漏了」,之後亦沒在替陳拍照時,標註有關情況。法官認為該警員多處遺漏紀錄要項,「擺明講大話」。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裁定兩人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