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草案下周三首讀 最高罰款100萬監禁5年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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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年反修例風波期間,起底行為猖獗。
自前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開始,「起底」問題漸趨嚴重,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打擊有關行為,將起底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建議設立二級制,最高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有關草案將於本周五(16日)刊憲,下周三(2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起底刑事化設二級制,第一級是經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即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資料,並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即是滋擾、威脅、恐嚇、身體或心理傷害、擔心受傷害、或財產受損,即屬違法,最高罰款10萬港元,監禁2年;第二級罪行則指若起底行為實際構成指明傷害,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100萬港元,監禁5年。
草案又建議賦權私隱專員對起底行為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並可申請手令搜查處所及電子器材,若緊急情況下沒有手令同樣可以進行有關行動。另專員有權強制將起底內容移除,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港發生,只要當事人屬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又或在香港設有營業點的網絡服務供應商或境外服務提供者,私隱專員有權要求移除起底內容,同時設有上訴機制。
政府發言人表示,起底情況十分猖獗及惡劣,有必要盡早立法針對性地打擊起底行為,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個人資料私隱安全。又指政府在草擬草案過程中,已參考如新加坡、新西蘭、澳洲等地的相關法律,並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以制定切實可行的條文。
至於早前亞洲互聯網聯盟去信私隱公署對草案所表達的關注,聯盟已澄清目前其成員並無任何意圖就其業務撤離香港。又指私隱專員已向聯盟闡述草案目的和相關範圍,聯盟亦認同起底是一個嚴重問題,需要打擊。雙方並同意日後繼續加強溝通,令業界更清楚了解草案目的及內容,以釋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