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認「走數」 不修改防賄例把特首納入規管

202107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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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均未有涵蓋行政長官。
現時《防止賄賂條例》中涉及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兩項條文均未有涵蓋行政長官。特首林鄭月娥曾於競選時和上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中,表示會修訂條例,惟至今仍未落實。林鄭月娥今早(15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承認自己的確「走數」,同時指不希望未來的行政長官修訂條例,因會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
議員發問時提到林鄭一直未有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又表示特區政府要做到反腐倡廉,但亦可能出現「水清則無魚」的情況,詢問政府有何方法維護整個公務員團隊和問責官員的清廉指標。
林鄭回應表示,未有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確是一個「走數」項目,她稱自己沒有做、不會做,亦不希望未來的行政長官做。她指行政長官的地位在行政立法之上,修訂條例會衝擊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令香港不能維持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體制。她又指公務員的操守一定要保持清廉,形容是即使無魚亦要水清,因清廉是香港的優勢,故特區政府不會有所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