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蔡展鵬按摩店涉無牌及賣淫 案件9.1再訊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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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秋香(前)與李亦晴(後)今天沒有律師代表。(王仁昌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今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共4項罪名;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兩項罪名,案件今天(21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其中兩名涉案女按摩師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她們申請案件押後,以待聘請私人律師。裁判官鄧少雄押後案件至9月1日再訊,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案中3女1男被告,分別是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除了元秋香為越南籍,其餘被告均為本地人。
今天李亦晴及元秋香並無律師代表,親自申請押後案件,以聘請私人律師。她們在庭上表示,打算聘請大律師李頌然。而其餘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就表示,已收到數千頁控方文件,但仍未收到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他們亦申請押後答辯。結果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再提堂。
控罪指,次被告元秋香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第3被告張明芳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首被告李亦晴及元秋香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無牌按摩院罪,指她們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2罪,指他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於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