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口罩吸煙拒出示身份證 外賣員涉阻差受審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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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趙康勝否認阻差辦公。(王仁昌攝)
外賣速遞員於去年10.1在銅鑼灣脫口罩吸煙,遇查時更涉嫌拒絕向警長出示身份證而被控。他早前承認違反「口罩令」,但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今天(21日)在東區法院開審。當日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的警長供稱,被告當時拉下口罩吸煙,在警方發出警告後,被告仍繼續抽煙,他遂打算發出告票,並3度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和地址,惟被告沒有合作,又大吵大鬧及講粗口。而被告就指警長無理搶奪其手機。
21歲被告趙康勝,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1號,沒有佩戴口罩及阻礙警長余東昇。余供稱在案發當日,他身穿防暴裝參與「踏浪者行動」,隨隊到銅鑼灣執勤。約傍晚6時半,其同袍陳正希(譯音)督察在近怡和街1街、崇光百貨對出行人路發警告,指有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當時被告與1名女子拉低口罩吸煙。他與陳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及提供地址,打算發出告票,惟被告沒有合作及情緒激動,他們遂帶被告到封鎖線內,被告繼續大吵大鬧及講粗口,又一度拿出手機,但余隨即阻止。余續指其後一名女警長向被告發出阻差辦公的警告,惟被告繼續吵鬧,同事遂拘捕被告,惟被告頑強抵抗。其後被告又要求救護車,他們便帶被告上警車等待救護車到場,最終被告由救護車送走。余指,被告在現場不合作,沒有出示過身份證及地址,故未能發出告票,又指被告從來都沒有合作過。
控方在庭上播放現場拘捕被告的影像,被告在片中一度大叫「唔好搶電話呀!」,余指當時被告拿出手機,他遂用左手按住被告的手。片段又拍攝到,被告被捕後,坐在地上時,一度連續多次、將自己後腦撞向玻璃幕牆。另外,被告今天在庭上亦一度情緒激動,叫道「提醒你(余)唔好畀假口供呀!」、「作劇本都唔係咁作啦!」。裁判官黃雅茵提醒被告,如果有需要可以押後向給予律師指示,提醒被告冷靜,庭上叫嚷行為對他沒有幫助。
下午被告作供自辯,指自己是反社會人格障礙患者,持有俗稱「白卡」的殘疾人士登記證。他表示案發時警長捉住他的手機拉扯,但並無說出原因。他指如警長要他收起電話,便應發出口頭警告,或推開他的手機,並無任何合理理由搶他電話:「如果佢咁樣搶我手機都拉得嘅,咪拉囉!我唔認為咁樣係阻差辦公。」案件現押後至8月13日續審,屆時控方將盤問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