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刀殺女友案被告獲釋 終院改判誤殺罪成:審3次已夠

202107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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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强3度上訴均獲撤銷謀殺定罪。
內地移居來港的男散工,於2009年時因在居所外發現用過的避孕套,揭發同居女友另結新歡,與她爭執期間,用菜刀狂斬她213刀,把她斬死。他在過去近12年期間,先後3度受審,雖然每次都被判謀殺罪成和判囚終身,但都上訴得直。上訴庭於去年11月裁定他上訴得直後,下令要進行第4次審訊。他就此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認為他受審3次已經足夠,今(20日)判他上訴得直,直接改判他誤殺罪成和可即時獲釋。
終院在判詞中表示,如果這宗謀殺案要進行第4次審訊,會對上訴人梁耀强構成沉重壓力,梁經歷3次審訊已經足夠。另外,梁至今已被羈押近12年,若計算梁認罪及獄中行為良好的因素,相等於監禁27年的刑期,遠高於誤殺罪一般刑期範圍,即使梁謀殺罪成,他實際需服刑時間亦只是20至30年。
終院指出,案發距今經歷有一段長時間,梁與其他證人的記憶必會受到影響,也會影響到證供的質素,即使法官就此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亦沒法得到充分補救。梁提出被死者楊秀瑜激怒而失控殺死她,這個辯解有可供合理爭辯之處,陪審團未必裁定梁謀殺罪成。基於以上原因,終院認為上訴庭下令進行第4次審訊是錯誤行使其酌情權,故裁定梁上訴得直,撤銷重審的命令,改判梁誤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