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還押至9.30再訊

2021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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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旗下已停刊的香港《蘋果日報》(下稱「蘋果」)再有4名高層,被控與黎智英等人及公司串謀違反《港區國安法》。他們分別是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以及2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現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人今早(22日)由警車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期間各被告不准保釋,須還押監房看管。
控方指出,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電子器材的法證化驗、審閱逾1000項文件,以及對個人和機構的財務作調查。4名被告均有保釋申請,並提出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10萬至20萬港元、由親友做擔保人、遵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離開香港、定期到警署報到,並且承諾不發表任何文章、不接受傳媒採訪、不參與政治活動及不聯繫外國政治人物。蘇惠德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指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各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4人保釋。
控罪指,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 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蘇惠德亦透露,今早有傳媒向法庭申請,希望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惟法庭考慮被告的利益及審訊的公平,拒絕傳媒的要求,但就准許報道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
目前,已有10名壹傳媒高層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遭警方拘捕,當中包括因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