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人違反強制檢疫令遭法庭定罪 最高被判監禁約3個月

2021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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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指疫情爆發以來,有164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衞生署表示,截至今日(22日),本港共有16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根據有關法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重申,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該署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嚴肅跟進。
裁判法院今日就2名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的男子作出判刑,一名84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8月6日企圖離境並在落馬洲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
另一名42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同樣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他於去年12月2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