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被指阻差拒出示身份證 7.29裁決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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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警方在山東街附近驅散示威者。
去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沒有照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而被控。他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今天(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警方證人指被告在街上講粗口及叫口號,並拒絕被搜查和出示身份證。被告則自辯稱在拿出身份證前,警察便已將他制服拘捕。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到下周四(29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本案41歲被告洪國華,報稱在電訊公司任職技術員。他被控於2020年9月6日,在山東街40號地下外故意阻撓警署警長楊嘉茂執行職務。楊嘉茂供稱,當日他帶領40名防暴警員到西洋南街布防。下午約4時55分,在10米外有人向警方方向投擲水樽等雜物。他帶隊沿山東街、朝洗衣街方向推進驅散群眾,在行至山東街40號時,有人群阻礙警方推進,大部分人在警方勸告下離去,惟被告沒有遵從。被告當時在山東街路中心講粗口及叫「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其後楊與10名同事帶被告上行人路搜查。
楊表示被告拒絕搜查及不願出示身份證,雙手放背後及背靠牆壁,叫喊「點解我要被你搜?」。楊稱自己向被告解釋警方有權搜身,及多次警告被告,惟被告仍不合作,故最終以涉嫌「阻差辦公」罪名拘捕被告。辯方盤問楊時播放現場片段,指警方帶被告上行人路前,曾有警員用胡椒噴霧指向被告。楊否認,但同意有警員用胡椒噴霧指向阻礙推進的群眾。
裁判官黃士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自辯。被告供稱當日下午,他飯後行到山東街一帶,突然遭警員用胡椒噴霧指着。他情緒激動下講了粗口,其後有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並帶他到行人路上。當他拉開斜孭袋,打算拿出銀包及出示身份證時,便遭警員上前捉住及擰轉身。及後警員將他扣上膠索帶,又要求他蹲下。之後有警員從他斜孭袋中拿出銀包及搜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