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漢認警署外縱火 求情強調只博拉非仇警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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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燒焦葵涌警署外之水馬。
有縱火案底的無業男子去年在葵涌警署外點燃紙箱,致警署外一個水馬被燒焦,過程被返回警署的女警撞見。男子在被捕後稱「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添」。他今天(2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求情時稱案件不涉仇警,而是涉及被告濫藥的問題,被告愚蠢地以為可以靠被捕和入獄來解決其濫藥問題。法官李慶年指案件涉及向警署縱火,對警署內工作的人產生生命威脅,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障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最後把被告判監32個月。
被告張漢基(34歲),承認於2020年8月6日,在葵涌警署正門外用火損壞一個水馬。控方指被告過往有16項案底,有兩項同類。辯方律師求情指本案與仇警案件完全無關,指被告有濫藥問題,相關報告亦指被告因濫用冰毒而引致藥物性精神問題。律師指被告犯案當刻清醒,但他之前一段時間曾吸服毒品,致令他情緒受影響及變得偏激。辯方強調本案不涉報復成分,雖然被告說了有關說話,但他的行為似「博拉」,並沒有政治目的。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帶備紙箱及點火裝置,可見他是有預謀犯案。案件只涉及一個水馬有燒焦痕迹,惟一旦產生火種,必定會有財物損壞及人身傷害的風險。而且被告為慣犯,這些均為加刑因素。法官考慮到本案風險屬於低、被告單獨行事及認罪等,最後判他監禁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