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豁免支付480萬元保證金 郭卓堅即改口繼續丁權案上訴

202107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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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豁免付保證金後,郭卓堅表示會打消放棄上訴的念頭。
高院原訟庭2019年裁定,新界原居民3項申請批地建丁屋的方法中,有2項不合《基本法》要求,但上訴庭其後改判政府與鄉議局上訴得直,裁定整套丁屋制度均屬受《基本法》保護的原居民傳統權益。入稟挑戰丁屋政策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社工呂智恆其不服裁決,申請再向終審法院作終極上訴。在上星期三(14日),郭卓堅公開表示決定撤回上訴申請,不過他仍繼續向終審法院申請,豁免繳付訟費保證金。終審法院今天(23日)頒下判詞,決定接納郭的申請,豁免郭支付該筆款項。
郭卓堅今午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歡迎終院的裁決,並稱他會繼續聘用原有律師團隊,就丁屋政策問題向終院尋求上訴,且將於數天內向終院存入上訴理據。他在上周三於社交平台發聲明,表示放棄上訴只是因為貧窮,要節省120萬港元的訟費保證金。其律師團隊則在呈交終院的書面陳詞稱,本案涉及3宗上訴,每宗都牽涉地政總署署長、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司長和鄉議局4名答辯人。原本的法庭命令,要求郭要每宗上訴為每個答辯人支付40萬港元訟費保證金。換言之保證金的總數,可以高達480萬港元,非郭所能負擔。
終院今天在判詞表示,考慮到郭已經破產,連場官司令他心力交瘁,加上另一申請人呂智恆亦已決定退出本案不再上訴。終院認為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如不豁免郭支付保證金,他有很大機會不能在終院進行一個全面的審訊。終院因此決定行使酌情權,豁免郭支付訟費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