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東主渠署技工賺快錢帶毒 判囚13年8月及7年

202107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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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高級技工馮展文(蒙頭者)今被判監7年。
車房東主為賺快錢,利用其車房及客人的私家車作為毒品中轉站,並夥同其任職渠務署的好友運送可卡因予客人,曾數次成功「派貨」。警方執行反毒品行動時發現該車房東主形迹可疑,最終在其私家車、客人的私家車及車房內搜出約3公斤、市值約440萬港元的可卡因,其後再拘捕其好友。2人今(26日)於高院分別承認3項販毒及1項串謀販毒罪,分別被判監13年8個月及7年。
被告分別是車房東主李志威(31歲)及渠務署高級技工馮進文(32歲),李承認3項販毒罪,馮則承認1項串謀販毒罪。案情指2018年7月26日下午警方進行反毒品行動,發現李由其筲箕灣東大街的車房,駕駛其私家車到北角電氣道友邦大廈的停車場,然後走到一輛紫色私家車旁,打開車尾箱拿出一個綠色袋,再返回其私家車。警方上前截查李,並在該綠色袋內發現875克可卡因,及在紫色私家車的行李篋內發現約410克可卡因。李在警誡下表示因父親中風,急需快錢而決定答允他在酒吧認識的「細佬」,每次收取2000港元替對方運送可卡因予客人,並利用其車房及客人的私家車存放毒品。警方其後在車房找到約1.76公斤可卡因。經點算後估計,所有找到的可卡因的總值約440萬港元。
案中另一被告馮進文,則在李離開車房後約1小時進入車房,警方其後亦將他拘捕。警誡下他稱車房內的毒品屬於李。李是他的中學同學。他答允李每次向李收取250港元,替李運送可卡因。當日是他第一天替李運毒,被捕前已約3次成功「派貨」予客人,及替李把行李篋及一個環保袋放到友邦大廈停車場一輛紫色私家車內。他指因當時快將結婚急需用錢,故答允販毒,但在被捕時仍未收到報酬。
辯方大律師今天求情時表示,李被捕後一直表現合作,並向警方表示會指證另一被告馮進文;控方亦接納如案件開審會傳召李作供,只是馮最終決定認罪。馮的大律師則指警方拘捕馮時,其身上並無毒品,現時控罪亦無指明馮販運多少毒品。雖然馮在警誡下曾稱每次會販運24盎司可卡因,只是因他在渠務署工作,習慣以盎司為單位而說錯,其實每次是販運24克可卡因。高院法官黃崇厚在判刑時則表示,2人角色只是負責運送毒品的速遞員。因李與警方合作,同意指證同案被告,故3項控罪均給予45%減刑,最終判監13年8個月。至於馮進文方面,雖然無證據顯示他販運了多少毒品,但法庭可從環境證供作評估。法官在考慮到馮認罪後,決定給予3分1折扣,最終判他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