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孟加拉假難民做黑工 遭判囚15至18個月

202107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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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不時進行反黑工行動。
3名孟加拉籍假難民從事非法勞工,於上周五(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至18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8日連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在機場貨運站拘捕3名男性孟加拉籍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6至37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包裝及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皆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3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