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旗下公司涉無理解僱前員工 申索人願和解資方賠6.4萬元

202107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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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官楊綺娜指現有證據顯示,申索人(藍衣)勝訴機會不大。(林敏思攝)
被傳財困纏身的香港航空,旗下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一名前員工,指被資方誣衊在審計報告中造假及非法解僱,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申索拖欠的薪金、遣散費及有薪年假等多個項目,共涉約18萬港元。案件今日(27日)續訊,審裁官楊綺娜指現有證據顯示申索人勝訴機會不大,加上連同可被強積金供款抵銷的長期服務金,資方提出的和解金額有可能多於勝訴的賠償,最終雙方決定和解,資方需賠償約6.4萬港元。
申索人黃紹媚去年12月1日被資方即時解僱,理由包括工作表現未如理想、工作態度欠佳、以及審計工作造假。審裁官楊綺娜指出,有關工作表現及態度的指控較為空泛,要求資方代表遞交黃受聘職位的工作守則,以便法庭理解黃的工作表現。資方代表就未有準時遞交文件向楊官致歉,指早前尋求法律意見後,發現有關供詞或令人混亂(confused),故多花時間作整理,並以口頭簡單交代黃的工作範圍,包括入倉檢查公司的服務提供者收貨時,有否按公司規定進行等。
至於審計工作造假,楊官指相關指控十分嚴重,資方必須提供真憑實據作證明。資方代表回應指,亞洲空運中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黃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冇出入貨倉,但她卻在文件內稱自己已完成相關審計工作,部門主管認為黃若沒有進入現場,應無法完成審計工作。
楊官又指,鑑於黃於最後上班日當日,曾嘗試請病假,但最終仍有上班,導致非法解僱難以成立。楊官續指,現有證據顯示,黃成功申索的機會不大,提醒她一旦敗訴須支付對方訟費,且連同可於強積金僱主供款抵銷的長期服務金,資方願意以約16萬港元作和解,估計扣除訟費及部分可能敗訴的項目,金額有可能多過未來勝訴的賠償。休庭片刻後,黃同意和解,資方將支付約6.4萬港元和解金額,並同意協助申索人於強積金提取僱主的累積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