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19死九巴車禍 車長就終身停牌令申上訴被拒

202107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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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翻車意外造成19人罹難。
2018年大埔公路發生九巴高速掟彎翻側意外,造成19名乘客死亡、19名乘客重傷。涉事車長陳浩明事後承認19項誤殺罪和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14年監禁兼終身停牌。他事後就停牌令申請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27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本案33歲申請人陳浩明,承認於2018年2月10日,身為一名巴士司機,對15男4女乘客的安全負有照顧責任,但他駕駛時沒採取謹慎措施,反而高速轉彎令巴士翻側,最終導致上15男4女因其嚴重疏忽而非法被殺。他另被控同日危險駕駛該巴士,致另外19名乘客身體受嚴重傷害。
申請人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他呈交律師早前為他撰寫的文件為上訴基礎,並在庭上自行陳詞。他強調自己只就停牌方面上訴,他認為原審法官李素蘭在考慮監禁刑期時認為他精神有問題,但在考慮判停牌令的時候又認為他精神沒有問題,判斷並不一致。他強調自己沒有精神問題,只是因錯判路面情況、使用不當車速才導致是次意外,而非報復乘客才故意翻車。他強調自己是「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自2006年取得駕駛執照至案發的12年之間,只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紀錄,並非慣性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者。又認為14年監禁已經有足夠阻嚇力,令他以後更加謹慎地駕駛。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所有文件及陳詞後,認為申請人的罪責構成風險,原審法官並無原則性犯錯,判刑亦不見得過重。法官認為申請人在案發當日無視車輛系統及乘客的警告,高速駕駛巴士落山,長時間恐嚇車上乘客,公眾一定不想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法官亦不相信上訴庭會給予上訴人機會移除停牌令,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