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等3罪 10.12再提訊交付高院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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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其中以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最嚴重,他在該案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3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案件今天(27日)於西九龍法院提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案件原定今日進行交付程序,惟蘇官應控方申請,再押後案件至今年10月12日為提訊日,到時方進行交付高院審訊之程序。黎智英今天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面對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稱,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