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選舉申報書囚半年 陳宇明准保釋候上訴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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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宇明今獲高院法官批准保釋。
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參加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後,沒有在法定限期前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他今天(28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批,保釋條件包括5000港元現金及共1.5萬港元人事擔保等。
保釋申請人陳宇明(41歲)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他原須於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雖然選舉事務處曾於同年11月及12月提醒陳,但直至法定限期仍未收到陳的選舉申報書,案件被轉介廉政公署調查。
暫委法官游德康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同意上訴有合理成功機會,並援引申請人呈交的案例,指出其他同類型但情況更嚴重的案件,均可以非即時監禁刑罰處理。法官亦考慮到時間因素,申請人由認罪還押至今已有約40天,扣減假期後預計今年10月3日刑滿出獄,惟上訴仍未排期,如不給予申請人保釋,可能會有機會要在他服完全部或大部分刑期才可以進行覆核聆訊,將對申請人不公平。
就保釋條件,法官下令申請人須交出5000港元保釋金,他的3名朋友每人以5000港元作人事擔保,申請人另需每天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