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認處理53萬港元電騙得益 還押至10.6判刑

202107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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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區嘉曼(左)今天選擇認罪。
一名女警涉嫌於前年10月至去年2月期間,以2個銀行戶口處理逾53萬港元涉及海外電郵騙案的犯罪得益。女警被控2項洗黑錢罪,案件原本排期在今天(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開審前女警選擇認罪。法庭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屆時再聽取求情及判刑。辯方今天並無申請保釋,候判期間女警須還押。
控罪指,報稱居紀律部隊宿舍、46歲被告區嘉曼於2019年10月15日與2020年2月18日之間,在香港與一位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逾15.6萬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她另被控於2019年12月12日與2020年2月18日之間,在香港與一位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合共逾37.4萬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案情指,2019年10月,被告與一名叫作「Mercel」的男子傾談,期間透露過自己需要錢,Mercel稱可帶她做生意。被告其後把她的中國銀行戶口資料及身份證號碼等傳給Mercel。同年11月20日,一間美國公司將約15.6萬港元匯至被告的中銀戶口。被告按Mercel指示,在中國銀行櫃位提取15.64萬港元。之後Mercel為此給她1.1萬港元報酬。
2019年12月9日,被告再向Mercel借錢,Mercel建議她在南洋商業銀行開立一個戶口。被告開戶後,將網上銀行密碼、用戶姓名和銀行地址告訴Mercel。及後Mercel通知被告,將有一筆款項匯到戶口,並向被告說「OK 10%」。2020年1月31日,一間秘魯的公司匯了約37.4萬港元至被告的南洋商業銀行戶口。同日被告提取了約33.5萬港元,並相約Mercel把該筆錢交給他。被告在被捕後於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她不知道Mercel的全名,只能提供他的電話號碼,又否認知道有公司匯錢到她在中國銀行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