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拒出示身份證被控 法庭裁定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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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去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沒有照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而被控。他否認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天(2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警方證人的供詞與辯方呈堂的現場片段有矛盾之處,故拒絕接納其證供。雖然被告自辯時透露,他被截查時,未有即時蹲下,而是先反問「我無犯法,點解要踎低」。惟黃官引述案例,指市民有權要警員澄清要求,並未構成阻礙執勤。
案中41歲被告洪國華,報稱在電訊公司任職技術員。他被控於2020年9月6日,在山東街40號地下外故意阻撓警署警長楊嘉茂執行職務。
裁判官黃士翔今天裁決時,指警長楊嘉茂供稱,當日他們在行人路上截查被告時,遭50至60人包圍,惟辯方呈堂的現場片段中並沒有出現上述情況,即使警方使用了胡椒噴霧驅散,亦不足以在短時間驅散人群,而使拍攝者未能拍下。
黃官又指,被告自辯時透露,他當日曾遭胡椒噴霧指着,他說了兩句粗口才後退;而他被截查時,有警員要求他蹲下,但他先反問「我無犯法,點解要踎低」,隨即被警員以阻差辦公罪拘捕。黃官指被告說粗口才後退,對當時警員執勤可能有不便,但單憑庭上證供,看不出警員如何費力;又引述案例指,市民有權要警員澄清要求,故被告截查時反問警員,並未構成阻礙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