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3人涉立會選舉刊登廣告今提堂 毋須答辯下月19日再訊

202107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為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涉嫌在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天(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屆時將於灣仔區域法院提堂。
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戴報稱退休,其餘兩人則報稱董事。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
3名被告今天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辯方亦已收齊轉介文件。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名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惟戴耀廷因涉及佔中案,要繼續在監獄服刑。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