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職員起底囚2年 減刑上訴不獲受理

202107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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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僖的減刑上訴許可申請,今天於高院上訴庭駁回。
電訊公司男技術員利用工作之便,將近30名公眾人物、警務人員及警員家屬「起底」後,再向Telegram報料,提供一名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他早前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以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等4項罪名成立,成為首宗同類定罪案件,於區院被判監24個月。他今天(30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請求減刑。法官彭偉昌在聽取其大律師陳詞後,認為其上訴並無任何勝訴空間,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本案申請人陳景僖原本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但法援署只代表他就刑期提上訴,陳今親自向法官表示放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方面,陳的大律師呈上多個案例,力陳該些案例比陳的案件嚴重,但陳的刑期比案例更重。但彭官指這些案例無助陳的上訴,且不認同大律師的觀點。另外大律師又指陳一直努力讀書及工作,並非個性衝動或有暴力傾向,而是受當時媒體報道影響而有錯誤想法,其行為並無其他目的。但彭官表示即使無其他目的,現時其目的已足夠, 最終亦決定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