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車後被揭藏改裝傘 司機危駕阻差乘客藏武器罪成

202107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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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警車被私家車撞毀。
去年4月30日有市民在旺角聚集,表達對太子站831事件的關注。當晚一名男子涉嫌駕私家車撞毀警車並阻差辦公。其後警方在涉案車上檢獲一把改裝雨傘。私家車司機及車上一名乘客,現被控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司機則另被控危險駕駛,乘客就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人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司機今天(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乘客則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阻差辦公罪則不成立。2人須還押至8月13日求情及判刑。主審裁判官香淑嫻雖然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但她明言監禁似乎是恰當刑罰。
被告陳棟材(28歲,報稱文員)及曾焌熙(28歲,報稱無業),同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秦偉明及警員林浩翔。陳另被控同日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曾則另被控攜有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案情指,當日陳駕駛的私家車駛至控罪所指地點附近,接近一輛警車時,警員將警車打斜停在路上,佔用兩條行車線,然後落車要求陳的私家車接受檢查,並嘗試拉開司機位旁邊的車門,要求陳落車。其後車門卻突然打開,同時車輛以時速5至10公里的速度向前駛並撞向警車。最終陳曾兩人被警員拉出車輛、按在地上鎖上手銬。
陳自辯時稱,自己當日只是義務接載次被告曾焌熙和另外2名記者到旺角,他只知道曾焌熙是「全民直播」的業餘記者,2人本身互不相識。他指當日有警員嘗試強行將他拉落車,才導致車輛前溜。但裁判官不信納其説法,指出有閉路電視拍到當時車門只打開了一條小縫隙,警員不可能伸手入內扯他。裁判官又認為,警員將車打斜擋在陳的私家車前,明顯是要將他的車截停,陳應該知道自己要在該處停留起碼一段時間,但他既沒有「入P波」也沒有拉手掣,並在此時打開車門,他的行為對道路便用者構成危險。裁判官指陳完全無視警員多番喝令要求他落車,故裁定陳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2項罪名成立。
裁判官亦提到,當日警方站在司機位旁邊叫陳曾兩人落車,故法庭不能排除坐在乘客位的曾沒有足夠時間在停車一刻立即落車,故裁定曾的阻差辦公罪不成立。但裁判官同意曾當日攜帶的改裝雨傘屬攻擊性武器,因該雨傘的傘骨可以被取出,變成類似伸縮警棍的武器;加上該雨傘的材質與普通雨傘大不相同,金屬堅固且厚實,比普通雨傘重得多。裁判官不相信曾會在無雨的日子帶着這把傘備用,故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