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被告遭重判7年 關注組斥審訊不公 忽略守衞家園抗黑暴

202107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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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被告唐英傑被判入獄9年。惟前年元朗7.21襲擊案的7名被告早前因暴動罪等罪成,卻被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一直關注元朗7.21襲擊案家屬的「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則表示,審理7.21襲擊案的法官無疑是「濫權」,忽略了當時社會上「黑暴」嚴重,人人自危,村民只為守衞家園的心情。
李璧而提到,與唐英傑一案的情況相似,元朗7.21襲擊案的起因皆是有別有用心的外來勢力,在港煽動仇恨,加劇社會矛盾引起暴力事件。她認為,在事件中多名被告被判囚,甚至有人被判超過3年及7年不等是「不公平」,指出當時社會的「黑暴」勢力蔓延,許多市民出街亦害怕被暴力事件波及,當有人在網上號召元朗「遍地開花」時,近元朗西鐵站一帶的東頭村村民自然會感到擔心。
她又提到,由於村屋的保安措施較少,有許多人擔心若「黑暴成班衝入村,後果可以好嚴重」。而終被判囚7年的鄧先生更在西鐵站附近經營燒烤店,店舖後便是住所,持「守衞家園」的心態上前查看,竟「就咁就(囚)7年」,斥法官忽略了許多罪證,令涉事家庭痛失經濟支柱,其妻子情緒不穩,經濟壓力加重,形容案件是「冤案」。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7.21襲擊案被告的目的是「守護家園」,犯的是公安條例,而唐英傑一案中的被告則是「挑戰政權」,犯的是《港區國安法》,在罪件的嚴重性上有明顯分別。但審理7.21襲擊案的法官卻以案性嚴重為由,把刑罰判至最高,在其個人而言認為刑責過重,稱或許是法官的偏頗觀感影響判刑,強調審理案件時法官需要「公道」,量刑時亦要考量所有因素。
傅又認為,法官在審理唐英傑案時犯了原則性錯誤,沒有全面考慮案情的嚴重性。由於案情嚴重,傅認為判刑必須具有懲罰性和阻嚇性,而判囚9年過輕。他又認為,保安局局長可引用香港法例第575章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凍結唐英傑資產,加強對社會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