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私吞報失錢包 自辯稱藏起擬翌日處理

202108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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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奕鈞被盤問時承認,他所說的處理方法可能違法。
駐守機場的男警員涉嫌監守自盜,私自收起市民拾獲後交予警方的錢包,因而被控盜竊。案件今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解釋,當日一名女士帶着小朋友將涉案錢包交到警署,但該女士趕着離開,小朋友亦不停哭鬧,情急之下便決定先將錢包收藏在茶水間雪櫃底,翌日上班時再以不知名拾獲者的方式處理。裁判官聽取所有證供後,將案押後至8月18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本案28歲被告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及錢包內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份證和數張銀行卡等,而該些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被告今天繼續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他指出,根據其他警員前輩教導,處理錢包失物時,要記錄每張紙幣的編號,涉案錢包有逾60張紙幣,預計要用起碼30分鐘時間記錄。被告表示不想報案女士及其小朋友苦等,所以決定將銀包收藏在茶水間的雪櫃底,留待翌日再慢慢處理。控方指出,根據相關指引及守則,警方並無強制要求警員將所有紙幣的編號逐一記錄,質疑被告作為一個有7年經驗、曾經多次被嘉許的警務人員,會將自己放在一個如此危險並引人懷疑的位置。控方律師亦指,報案女士離開警局後,距離被告的下班時間仍有45分鐘,質疑被告為甚麼不利用這45分鐘處理該銀包,被告只表示45分鐘不足夠,並強調當時情急之下作出這個決定,沒有想太多。
控方律師盤問被告,同不同意如果以不知名拾獲者的方式處理失物,他有機會干犯刑事法,例如製造虛假文書罪等。被告表示當時沒有考慮過,但現在回想起,同意自己的確作出了虛假紀錄。被告表示「我知自己程序做錯咗」,令他一度擔心自己會受到內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