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涉性侵女友女兒 事主母指被告佔中後變暴躁

202108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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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X今天繼續在高院接受盤問。
送貨司機被指在黃大仙住所,舌吻女友不足10歲的長女,更用手指插陰道及試圖把陰莖插入,因而被控2項非禮及1項企圖強姦罪。案件今天(5日)在高院原訟庭續審。辯方在盤問女事主時,指全部指控均屬虛構,根本從未發生,事主矢口否認。另外,事主的母親則供稱,自2014年「佔中」後,被告性格便變得暴躁,不時責罵母女。
現年30歲、代號「TCY」的被告,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在黃大仙一單位內,2次非禮及1次企圖強姦年齡在10歲以下的女童X。
女事主X今天繼續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承認是她自己除褲後,被告才企圖插入陰莖,而不是早前所說,被告「幫」她除褲。X解釋,當初被告要求脫下褲子時沒有作聲,是因為感到「驚」,「細個唔識出聲,唔識問人點解」,何況自己「不嬲好靜,唔出聲」。此外,辯方指被告早出晚歸,X稱不知道,又表示「如果佢咁夜返,就唔會有呢3件事,可能係放假」。辯方最後呈上X的Instagram帳戶截圖作證物,圖片顯示事主穿脷環,有紋身且會吸煙,但法官就質疑,這些證物與案件有何關係。
X作供完畢後,控方續傳召其母親Y作證。Y表示X性格文靜,以她所見,X和被告「無咩溝通」。2014年「佔中」事件後,被告便經常不回家,性格亦變得暴躁,情緒激昂,又在家中飲酒,看電視時會講粗口,有時更會帶些奇怪的東西回家,她和被告的關係於是轉差。
Y憶述,2016年5月她與被告分手,她着被告收拾物品遷出,起初被告答應,後來又反口,更曾手持摺櫈企在門口,阻止她帶同兩女往母親處暫住,期間被告更稱「無一個生物可以離開呢間屋」,她的友人得知事件後報警。警方到場,被告情緒激動問「做咩報警」。被告同月終於搬走,約10日後他再聯絡Y,言談間,被告表示希望Y當他的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