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長沙灣政府合署外縱火 男子認暴動罪候判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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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在長沙灣政府合署附近參與暴動。
前年10月一名電腦技術員在他人撐傘掩護下,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有所動作,未幾政府合署大閘便起火。技術員事後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罪。技術員今(9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明言判監屬唯一選項,將技術員還押至本月27日判刑,期間為他索閱其背景報告。
被告鄭智聰(33歲),承認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參與暴動;他另面對的其餘2罪則擱置法庭存檔,未經批准不予繼續檢控。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當日戴帽行事,又攜帶打火機、白電油、碎布等物品,所戴的面罩更猶如恐怖分子。他決定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只是為了協助法庭量刑,了解何以一個30餘歲的香港人有如此大改變。法官又認為控方算仁慈,並沒有控告被告串謀縱火罪等罪。
案情指當晚約70人聚集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並架設路障,又在捲閘外衝擊政府合署,警方則在對面一天台監視並拍攝。被告當時頭戴黑色鴨舌帽、面罩;身穿黑色上衣、長褲、手套、鞋及有2道粗螢光間條的背包,他在政府合署外蹲下並搜尋背包內物件,有人則以黃色雨傘遮掩被告。
不久,政府合署一道捲閘外起火,而被告就在起火處相近,並手持一個玻璃樽。警員見起火便自政府合署停車場衝出來追截,在數米外截獲被告。被告在奔跑時手持一銀色金屬棒。警方其後在被告背包搜獲點火槍、頭盔、毛巾布碎等。警方另在政府合署外檢獲玻璃樽、打火機、載有易燃液體的樽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