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牛頭角站非法集結 4男女判囚4至10個月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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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今天在觀塘法院接受判刑。
前年10月13日,港鐵牛頭角站外有反《禁蒙面法》示威,有5名青少年被捕,其中一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另外4人否認非法集結、蒙面、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所有控罪,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4至10個月即時監禁。
4名被告依次為陳松琛(21歲,男,精神科護士學生)、林恩鈴(26歲,女,電訊工程公司職員)、吳欣庭(22歲,女,商業數據分析碩士學生)及何俏朗(21歲,女,精神科護士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地鐵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陳另被控管有300多條索帶及3支士巴拿;林則被控管有一罐打火機油、一卷鐵絲連一個扣、數十條索帶及一罐黑色噴漆。
裁判官鍾明新指,案發時約有100至200人聚集,為數不少,有人用垃圾桶及小巴站牌堵路,過程歷時約十多分鐘。雖然沒有證據證明4人使用武力,但他們的行為嚴重阻塞交通,對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受影響市民人數難以估計。被告又遮蓋容貌企圖隱藏身份,逃避警方追捕。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涉案物品,但根據被告的裝束,明顯有需要時就會使用該些物品。
裁判官早前已裁定陳、林、何有親自下手參與堵路,吳則在旁支持和鼓勵。但由於吳的行為有助壯大聲勢,產生壯膽效應,所以其罪責與另外3人相若。裁判官表示明白本案可能會令他們失去護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但本案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故不考慮非禁閉式的刑罰。裁判官以4個月監禁作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2罪的量刑起點;而另外被控管有違法工具的的被告,則須另外服刑3至6個月,因此4人的總刑期分別為4至10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