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兆波頭像貼警背 經紀上訴襲警定罪被駁回

202108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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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何曉朗(前)。
前年平安夜,一名地產經紀在尖沙咀海港城參與示威活動期間,拍打一名沒戴委任證的便衣警長的背部,並把印有特首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的頭像的海報貼在該警長背部,他去年經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3星期,扣除他被還押的時間,他當時已服刑完畢。他於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他的定罪,但高院法官張慧玲今天(9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引用終審法院就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襲擊他人的案例的判決,指任何人蓄意或鹵莽,以敵對態度、痛打、觸摸或握著另一人即屬「毆打」,而指本案的案情很簡單,上訴人何曉朗把海報貼在事主背上時,沒有徵求事主同意,事主亦表明不同意該行為,故本案關鍵在於何當時是否相信或有可能相信事主同意他這樣做。
法官指出,據當時的環境情況,何必定知悉事主被人懷疑是警員,何無可能會真誠地相信一名疑似警員會同意被他在背上貼海報,何當時明顯是懷著敵意或敵對態度,而且是蓄意向事主施加非法武力,故駁回何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