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車後被揭藏武器 司機乘客分別囚8周及8個月

202108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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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警車被私家車撞毀。
去年4月30日有市民在旺角聚集,當晚一名男子涉嫌駕私家車撞毀警車並阻差辦公,其後警方在涉案車上檢獲一把改裝雨傘。2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有罪,私家車司機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罪成,今天(13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即時監禁8星期、停牌6個月;車上乘客則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8個月監禁,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被告陳棟材(28歲、文員)及曾焌熙(29歲、無業),同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秦偉明及警員林浩翔。陳另被控同日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曾則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案情指,當日陳駕駛的私家車駛至控罪所指地點附近,接近一輛警車時,警員將警車打斜停在路上,佔用兩條行車線,然後落車要求陳的私家車接受檢查,並嘗試拉開司機位旁邊的車門,要求陳落車。其後車門卻突然打開,同時車輛以時速5至10公里的速度向前駛並撞向警車。最終陳曾2人被警員拉出車輛,按在地上制服。
陳的律師今求情指,案發過程只有幾秒時間,被告沒有受酒精影響,本案嚴重性相對較低。陳的上司、家人都支持他的更生,而陳在還押期間已經表達悔意。陳在案發後已離開當時任職的公司,但早前已獲同一行業另一間公司承諾會在他服刑完畢後聘請他,並呈上相關合約。裁判官香淑嫻最終判陳8星期監禁,他另需強制停牌6個月,並且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曾的律師就求情指,曾主要靠經營網上電台為生,收入源自聽眾「課金」,月入約一萬港元。律師表示曾被捕時並非接近示威現場,而涉案改裝雨傘本質上並非一件攻擊性武器,殺傷力較刀、鐵蓮花、雙節棍為低,在本案亦沒有對任何人或財物造成損傷。律師又提及曾的未婚妻最近經歷流產,對他們造成很大打擊,冀法庭寬大處理。裁判官認為涉案雨傘具一定殺傷力,曾明顯沒有任何悔意,故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人道理由酌情扣減1個月,並拒絕曾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