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外牆悼示威者 七旬翁囚2周可即獲釋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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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刑期後,被告劉鐵民可即時獲釋。
曾被判在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藐視法庭的七旬漢劉鐵民,上月底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聲稱悼念離世的反政府示威者。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今天(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2星期,計算他被還押的時間,可以即時獲釋。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首個刑事紀錄是2018年,在此之前一直背景良好,亦為本案深感悔意,考慮到案情輕微,陳官認為被告可能年紀漸大而脾氣差,值得體諒。
案情顯示,2021年7月29日凌晨約3時半,76歲被告劉鐵民踩單車到上水中心外,用火機點起蠟燭,其後他到北區大會堂外,用藍筆在牆上寫上「奠」字。當時地上有10張印有港獨口號的反政府海報,被告用膠紙將其中7張黏在地上。巡邏警員目睹事件經過,遂上前截停被告,被告警誡下稱為悼念反政府示威者。
裁判官今天判刑時,提到被告於2020年亦涉刑毀罪,其被判監2星期及緩刑1年,惟本案中被告只是在牆上寫上了一個字,案情屬同類案件中較輕微,若非被告有案底及身負緩刑令,大可判處罰款了事。被告早前認罪後,一度還押索取背景及精神報告。裁判官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現已深感後悔,並同意正如辯方求情所指,被告還押2星期候刑,已經得到教訓,故最終判被告監禁2星期,並與緩刑令的2星期刑罰同期執行。鑑於被告早前已被還押,計算日數後被告已完成服刑可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