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噴黑荃灣交通燈 分別判囚4個月或入勞教中心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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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期間,交通燈經常成為被破壞目標。
前年8月5日有網民發起全港罷工行動,期間荃灣有交通燈被噴漆噴黑,涉案4男1女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今天(16日)在西九龍法院分別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及勞教中心令,另須賠償清潔費共1,924港元。裁判官黃士翔指,雖然交通燈損壞輕微,但被告案發時攜有無線電,有規模地犯案及意圖癱瘓交通,案情嚴重。
5名被告為女子劉佳妮(32歲)、男子陳祖澤(22歲)、黃榮津(26歲)、冼迪(22歲)及羅永恆(22歲),早前各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劉及陳於2019年8月5日,損壞位於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的交通燈綠燈;黃、冼及羅於同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的3個交通燈綠燈。
案情指,案發前網上有人呼籲破壞全港各區交通燈,警方遂在荃灣一帶加強警戒。2019年8月5日凌晨4時,各被告在荃灣以噴漆塗黑4組交通燈,被警員尾隨及拘捕,黃在警誡下承認,為響應罷工行動而塗黑兩組交通燈。警方在各被告身上搜出黑色噴漆和無線電收發器,陳拒絕向警員透露姓名及出示身份證。
黃官今判刑時,指案件嚴重之處是網上有人作出號召,而被告攜有油漆及通訊機,明顯是有安排下犯案,即使各被告稱互不認識,但案件屬有規模地進行損壞,意圖癱瘓交通,令市民不能正常上班,須從嚴判刑。陳被判入勞教中心,其餘被告則各判監4個月。劉及陳須各賠償296港元清潔費,其餘3人則須各賠償444港元。陳另承認未能於警員指示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就該罪被判罰款7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