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不獲保釋 9.14再提訊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警方國安處昨天(18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年齡介乎18至20歲,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4名港大生今天(19日)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9月14日和10月15日再提訊。4名被告均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4名涉案被告依次為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4人均報稱學生,同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今天4人都有申請保釋。
署理總裁判官經考慮後,決定只批准容頌禧以現金人事共10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遵守宵禁令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並且不得受訪、不得居住港大宿生堂或參與任何學生會組織、不得發布或轉載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餘3人保釋申請被拒。惟控方隨即申請覆核裁判官的批准容頌禧保釋的決定,他被即時扣押,須於48小時內被帶到高等法院進行覆核保釋的程序。
控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則指,4人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有意圖地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案中檢獲的手提電腦、手機及錄影片段。代表第4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反對案件押後8星期,認為押後時間過長,控方理應完成調查才落案。羅官最終仍押後案件8星期至10月15日,但另安排案件於9月14日再提堂,檢視警方破解手機及其他調查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