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20集結案 7被告9.1判刑 黃浩銘被撤保釋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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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左二)今日求情後被撤銷保釋。
前年10月20日,有人在九龍區舉行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陳皓桓、「長毛」梁國雄、何俊仁等7名民主派人士事後被控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該次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他們昨日(19日)在區域法院認罪之後,今天(20日)先後求情。法官胡雅文把案押後至9月1日判刑,並撤銷案中唯一准保的被告黃浩銘之保釋。7名被告均須繼續在監獄服刑或被還押候懲。
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則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名被告原本亦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該控罪獲准存於法庭檔案。
陳皓桓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2人熱心幫助弱勢社群,以及梁患有冠心病,病情漸趨惡化。至於何秀蘭及何俊仁,辯方就指他們都主張和平集會,何是相信集會自由為應享的權利才犯下本案。吳文遠的代表律師則指,吳一直服務社會,冀法庭考慮到本案與之前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有所關聯,而將本案部分刑期與先前案件同期執行。
黃浩銘和楊森都無聘請律師,親自向法庭求情。黃表示「2019年所發生的事」並非本案被告們能夠一手促成,社會問題的癥結是他們「犯罪的原因」。黃稱解決社會動亂的根本,惟有改革及實現民主,並指涉案遊行反映民意,法庭對於被告們重判,只不過是懲罰民意。法官詢問黃的個人背景時,黃回應「喺運動入面無我個人」楊森亦在求情時明言,他會繼續爭取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