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塗鴉炮台山天橋 罪成候判官明言可能判監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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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女被告還押至9月2日,返回東區法院接受判刑。
3名女子涉嫌於去年4月,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噴字,因此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今天(20日)3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須還押至9月2日判刑。法庭同時下令其中2名被告需向港鐵公司賠償合共1100港元清潔費。候判期間法庭會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王證瑜明言,監禁必定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如果判監,刑期一定不會少過2星期。
本案首兩名被告,24歲侍應林燕虹和29歲售貨員林瑋婷為兩姊妹,她們共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她們於2020年4月6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炮台山港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的行人天橋。26歲投資顧問滕克恬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裁判官指,所有作供警員的證供均可信可靠,相反滕克恬的自辯內容卻疑點重重,例如她辯稱自己喜愛藝術,卻連用過的噴漆品牌名稱也說不出,最終裁定3人罪成。裁判官裁決特別批評辯方其中一名大律師,指他在結案陳詞階段引用錯誤證供,亦未能提供合適案例,不能協助法庭。又批評他向法庭呈交的求情文件夾混亂,直指文件夾「唔喺小學生勞作啊」。
第三被告滕克恬的代表律師求情表示,滕被捕遭人「起底」,家人、公司都受到騷擾甚至恐嚇,不但影響其晉升機會,亦導致抑鬱情緒出現,需要定時見治療師及精神科醫生。希望法庭考慮她勤奮上進、熱心公益,加上噴漆的傷害性較低,屬於可修復的損壞,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林氏姊妹的律師則求情指,兩人在單親家庭長大,自小已很懂事,讀書時已開始兼職幫補家計,並呈上2姊妹的長姊、在工作場所認識的客人、當區區議員等為2人撰寫的求情信。裁判官最終決定先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再考慮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