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指有參與 男護理員女學生脫暴動罪

2021082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楊光智(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被判罰款。
前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衝突,其中一名男護理員和一名女學生,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2人就暴動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男護理員在開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被罰款2000港元。
2名被告分別是26歲護理員楊光智,及20歲學生湯嘉欣。2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楊另被控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湯則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除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一罪外,2人的暴動罪及湯管有攻擊性武器均被裁定不成立。裁決後湯向法庭申請訟費,獲法官批准。
法官李俊文裁決時指,當日在案發地點約半小時內,除有大批人士聚集外,亦有如破壞招牌、堵路、試圖點燃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激烈行為,因此裁定有關地點發生暴動。惟控方卻沒有證據證明,2被告被截停前的情況、位置及行為等。而涉案的軒尼詩道四通八達,2被告案發時是否身處暴動現場、或對該些激烈行為是否知情,法庭一概不得而知。而就着2人的裝備,充其量只能證明2人曾出現於示威活動,難以推論他們曾親身參與,或與他人共同計劃地參與暴動,遂裁定2人暴動罪名不成立。
就湯被指管有雷射筆,辯方在審訊中指涉案雷射筆非從湯的袋中搜獲,爭議湯是否管有。法官表示在警署搜獲雷射筆的女警,當刻沒有向湯查問或作拘捕,亦沒有告知同袍處理。女警解釋稱因不知雷射筆的殺傷力而沒有查問,但法官質疑,若搜獲的是無關痛癢的物品,不作查問尚可理解,但女警對雷射筆不聞不問,其行為顯得不合常理。法官認為該女警的證供存在缺失,且當日有逾20人被捕,沒有證據顯示有關警員有否處理過其他被捕人士的物品。法庭因而未能肯定涉案雷射筆是否從湯的袋中檢獲,故裁定湯此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