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隔離令落街買食物 機師原判監上訴改罰款

202108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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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因戴着電子手帶落街,而被發現違反隔離令。
一名外籍機師去年3月從英國抵港後須居家隔離,但他卻在回家後立刻到樓下超市購物,被人發現他戴住檢疫手環。該機師及後被捕,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被余俊翔裁判官判監10天。機師認為判刑過重,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減刑,結果獲改判罰款1.5萬港元。法官李素蘭今天(24日)頒判詞解釋原因,指上訴人違反檢疫令時只屬被隔離初期,且是去購買必需品,認為嚴重程度不足以判監,並指判監可能令其失去機師的工作,故決定減刑。
本案40歲上訴人Hurek Simon於去年3月25日早上從英國抵港,須居家隔離至4月7日。他在入境後約兩個多小時,就被人發現戴著口罩及檢疫手環,於其德輔道西住所附近的超市購物。警方最終到場將他拘捕,他解釋當日他回家時發現家中沒有食物,故愚蠢地到樓下超市購買食物和必需品。他其後於東區法院認罪且被判監10天,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於判詞指,隔離令的目的是要限制市民的活動,分隔可能染病的人士,以確保公共衞生及降低風險。法官指涉案規例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2.5萬港元,不過考慮到本案上訴人並無案底,及在隔離令開始不久便犯案,而且是在寓所附近購買必需品,相比起在隔離令實施至中期或其後犯案,其嚴重性較輕,並不至於需要判監。
法官又指出,當時還未有規定外出必須戴口罩,但上訴人仍戴口罩到超市。此外,原審裁判官在決定判監時,亦沒考慮刑罰可能會令上訴人失去機師的工作及被停牌。考慮到所有因素後,法官認為原審判刑過重,下令改為判罰款1.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