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共7間職工會自行解散 羅致光:若曾違法會跟進

202108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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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登記局會作跟進。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不少界別籌組新工會,部分被指推動發起反政府活動及製造社會分化,有關活動有可能違反法例或其會章規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25日)表示,過去3年間,每年新登記的職工會由13間大增至495間,同期共7間職工會自行解散,強調職工會若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登記局及執法部門會作跟進。
羅致光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指2018年至2020年間,新登記的職工會按年分別有13間、25間及495間;截至今年年底,共有1,504間已登記的職工會。而同期合共有7間獲登記局登記的職工會自行解散。
對於外界質疑部分職工會解散時,未有妥善處置其擁有的資產及個人資料,羅表示,擬解散的職工會必須按會章規定,處置所有剩餘的資產、債務和税務等,並按相關法律遣散員工和擁有的個人資料。登記局會密切監察職工會解散及處置資產的程序,確保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