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體育課猝死中四生死於自然 建議懲罰不依教育局指引學校

202108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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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19歲中四男生肖葉濤前年3月在體育堂跑步時突然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裁判庭就事件展開死因研訊,裁判官何俊堯自昨日(30日)起開始引導陪審團,考慮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陪審團於今早(31日)9時45分正式退庭商議裁決。由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兩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肖葉濤死於自然,並裁定死亡原因是淋巴細胞性心肌炎。陪審團又就事件給予教育局局長4項建議,包括教育局應每年最少審查1次及定期派員檢視全港學校內部有關部門依足指引執行等。
陪審團於裁決後向教育局局長提出4項建議。建議包括:第一,教育局應每年最少審查一次,確保全港學校貫徹執行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第二,定期派員檢視全港學校內部有關部門依足指引執行。第三,如果學校沒有依足指引,教育局應予以懲罰,應盡早制訂罰則。第四,教育局應重新檢視全港學校執行教育局指引的監管制度,以免同類不幸事件再發生。
研訊中傳召了15名證人作供,包括呂明才中學校長、體育科老師、醫生及法醫等。裁判官昨總結證供時,指死者在2019年3月18日早上11時39分,於仁濟醫院由急症室醫生巫斌宣告死亡,而死者同日較早時在校內上體育課及跑山,被同學發現倒在路上,救護員到場時死者沒有呼吸脈搏。
根據庭上證供,死者早於2018年6月曾入院3天,惟檢查後沒有發現心臟結構異常,僅懷疑患心肌炎。死者同年10月更新其學童健康調查表,報稱患心臟病及不宜運動,惟體育老師鄒偉業稱沒有收到更新版調查表,死者亦如常上體育堂。死者事發當日在體育堂跑山時,被同學呂梓希發現倒在路上,救護車送院搶救後不治。校長馬玉娟在庭上作供時,承認校方文件傳遞上有問題,亦未依教育局指引,讓學生填寫體育課家長同意書及醫生推薦信,但事後已檢視及改進。